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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长心中虽然不想让胡猛说话,但是程序上必须得完整,只得如此。

“我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我们公司与借款人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只不过利息高点,有点手续费而已……”胡猛吧吧的说着,审判长见他说的差不多了,直接打断了他的发言。

“被告人胡猛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有点不耐烦道。

马半山给方轶递了个眼神,那意思该你上场了!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胡猛并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胡猛并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借款人钱财

首先,本案被告人运营公司过程中并未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使或迫使借款人借款。案卷材料显示,借款人及平台工作人员均表示平台仅使用了“无抵押、不上征信、放款快”等宣传用语,且平台在借款界面已明确告知借款人包括借款金额、服务费、借款期限、到期还款金额及逾期费等内容,在放款之前,经过“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数额确认”两道确认手续,在最终确认之前,借款人均可选择接受或放弃借款。

其次,本案并未以“砍头息”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套路贷”中的套路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制造虚假的给付痕迹,以欺骗的手段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回到本案,被告人在经营公司期间既没有在借款时制造虚假的给付痕迹,也没有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者以其他手段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辩护人认为,不能因为收取六百二十元的服务费折算后的利息超高,而就认定其具有“砍头息”套路。

二、本案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套路贷’本质上是以借贷为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出借资金方最终目的并非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借款人远超过本金、利息的财物。

本案被告人放贷金额和借款金额一致,其追求的就是借款人支付超高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主动联系借款人要求还本付息,其想要获得的不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高利息。

现实中,绝大部分民间借款的利息本身就比银行的贷款利息高,而且催收也比银行等金融机构难度要大很多,不应仅考虑其相对超高的利息,还应考量债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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